我坐下来的第一件事,是偷偷观察江平的腿。他很安然地坐着,怎么也看不出只有一条腿。他曾骑单车去全国人大开会,门卫无论如何也看不出这个胖老头是全国人大常委,愣不让进。我的“看不出”和门卫的“看不出”,或许不全是因为眼拙?
江平应该是一个非常有荣誉感的人。客厅的钢琴上摆着一些小饰物,细看才见上面都有字,一个获什么称号的小金杯,还有他70、75寿辰的礼物:一个水晶小座,一个烧了他照片的瓷盘,几张照片,东西都不贵,但有敬爱在其中。小物什森森立着,样样都骄傲挺拔,皆因是“江平的奖品”。江平对坐着满架人生的奖品,细说他一生的三起两落,每每发出浑厚而富于磁性的笑。
房子的装修风格是西式的,主人的做派也西化:他让我自己倒水喝,接电话前先道歉,对稿子的要求是“你认为没侵犯我的名誉权就行”。但采访结束时,他不无艰难地起身,到卧室换了衣服出来,只为配合照张相。在我采访过的人当中,只有最老派的先生,才有这般谨严的礼仪风范。
中国政法大学有教授私下里不客气地评价说,江平的历史价值大于事实价值。我把这话告诉江平,他哈哈大笑,连连称“说得对”,又说,历史价值就很好了。他在法律出版社的演讲集,就叫《我所能做的是呐嘁》。他的自传,正在“慢慢写”的过程中,他说,其实没什么说的,说来说去就几句话: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进程不可逆转,他能喊就喊几嗓子,加快这进程,别的事,他也干不了。
一
一起一落,去国怀忧
我在大连出生,北京长大,宁波只是老家。过去讲家庭出身和成分,我填“高级职员”。因为父亲是银行的职员,在东北的时候相当于中国银行会计室主任什么的。
1937年,全家到了北京,我在英国教会学校崇德中学读书。当时北京有八所基督教教会学校,都属于思想比较自由的,而且和燕京大学关系密切,可以保送。所以中学毕业后我就读了燕京大学,学的是新闻,我想当记者,跟你一样采访提问(笑)。
燕京大学有很多学生社团,政治、文艺、学术、社会性的都有,社会性社团就是现在的志愿者,做义工和社会服务工作。我什么社团都参加,还加入了民主青年同盟,算党的一个外围组织。也搞文艺演出。
实际上大学没读半年就解放了。学校也不上课了,我们忙着做宣传工作,所以我算1949年3月参加工作的。当时对共产主义、共产党的主张倒谈不上很了解,但是从国民党的腐败来看,我们相当多的同学还是倾向于共产党的。
最初我报名参加第四野战军南下工作团,手续都办好了,连行李都打好了,临出发前一天晚上,一个命令下来,把我留下来搞团市委的工作。北京当时组织青训班,成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北平市筹备委员会,我在团市委管过文工团,还有段时间在军体部搞体育工作。
人生的第一个转机,是1951年,解放后国家第一次派人出国学习。当时根本没有自费留学一说,都是公派,去的人很少。华北局来选派人,整个北京就一个名额,挑中了我。我是“革命青年知识分子”,现在又是党的干部,在崇德学过英文,也读过大学,算有文化的,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很难得有这么个机会,也是非常光荣的事。
去的时候就确定学法律,我自己对法律是一无所知。原来对新闻有感情,后来在团里搞体育,也想过如果学体育多好啊。但是这么想是不对的,一切都要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国家派你学什么就学什么。
我们一共才几个人,先去了喀山大学。喀山大学还是很有名的,列宁曾在那里读书,我们上课的教室里就保留了一个座位,上面刻着“列宁曾经坐过的座位”。高尔基也在那里待过很长时间。
但我们更向往莫斯科,两年后就转到莫斯科大学了。莫斯科当然是非常的漂亮、非常现代化,生活条件跟我们比好得太多了。我们都很兴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未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其实现在想起来也不怎么样,非常一般。毕竟苏联当时战后没多久,到处都有战后的痕迹。我们的好些老师都是断胳膊断腿的,因为副教授以下都要上战场打仗。不过当时觉得他们真发达,真先进。
那段时间应该是很幸福的,我还认识了一个女同学,比我低一届的,年轻嘛,感情还是好的,只是在苏联不能结婚,后来回国结的婚。
苏联的大学要读五年,我们加上还要先学一年俄语,一共六年,应该是1957年毕业。可我好强,原来就有英语的基础,在国内又学了点俄语,所以在苏联只学了半年语言就上学了。头半年的四门课,我后来陆续都补上了。就这样,1956年,我比所有的同学都提前一年毕业,提前一年回来,就这样紧赶慢赶,赶上了评为右派。
这件事对我一辈子的影响太大了。不过,嘿,历史是不能假设,任何人和国家的命运都是如此,如果我没提前回来会怎么样?当然不是右派,不会断条腿,但也许文革又被冲击了。假设西安事变没发生,中国会怎么样?谁知道?谁都不能假设。历史就是各种不同的因果形成的锁链。
我回来就到了北京政法学院,一辈子就在那儿了。我在国外五年,中间不能回国,《人民日报》要半个月后才到,还不能全看到,所以对国内的政治运动完全不了解,一点准备也没有,也没有任何运动的训练。回来时正在大搞帮助党整风,鼓励大家向党提意见,尤其我是从苏联回来的,更应该积极。领导当然是动员我,我也觉得自己应该配合,表现积极进步,就写了一个大字报,提了五个内容,大概是成立整风促进委员会、中层干部要揭发、工会要自下而上搞选举之类的,五点。大字报贴出来,开始学校还认为写得很好,后来就看作是向党进攻。1957年定了我的右派。冤不冤不好说,又不光我一个人,全国有五十多万呢,多少人没活到摘帽的一天,多少人活到后来摘不摘帽都没意义了。我不算惨的。
右派分六类,一二三类是极右,在校外劳动,四五六类在校内劳动,我是第五类,降一级,处理还算轻的。说起来,学校对我真的是比较从宽。划右派时还专门开会讨论,说我这样的青年怎么会成为右派。因为我在历史上跟共产党没有任何仇恨,还是革命青年,是党派出国学习的,怎么也反动?最后讨论的结果是,我受了美国等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影响。就这么定的性。
我一划右派,很快就离婚了。两人的感情当然很好啦,完全是因为政治原因。就在那一年,我被派到北京郊区参加劳动,抬钢管过铁路,不知道怎么就是没听到声音,结果被火车撞了,整个人被卷到火车底下。出事那地儿离门头沟还有两个钟头,马上拉到最近的门头沟医院,也来不及,就这样一条腿没了。很不错了,一条命是捡回来了。
那一年我27岁,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很顺利,党派去苏联学习,突然一下,政治上划成敌人,离了婚,腿又断了。都在一年中发生的。感觉整个世界全变了,人生也变了。刺激非常大。
1959年我就摘帽了,但即使摘了帽,仍然不能重用,摘帽右派要低人一等。而且人生的巨变已经形成,无可更改了。断了腿后1963年我就开始教书,教俄语。
接着就到了文革。长期以来,虽然这样那样的运动不断,但我一直还是相信国家能变好,还是有希望的,但到了文革,是真的比较失望了,当时已经到了中国政治上极左的地步,看不到未来。
文革期间主要不是斗我们,我只是陪着斗,轻轻挨几下打是正常的,坐飞机也坐过,但是死老虎嘛,没什么斗的价值。然后就下放到安徽的“五七干校”劳动。北京政法学院文革一开始1966年就不招生了,闹了几年,1972年,学校正式宣布解散,我们就地分配。可是当地不欢迎我们,要我们自已找落脚的地方,我就回北京,找到了延庆一所中学教书。这样一直到了1978年。
我第二次组织家庭,是别人介绍的,在1967年。她老爸也是划右派的,算同病相怜。我到延庆时,孩子已经六岁,我带着他在延庆上学。她另外还有一个孩子,还有别的事。就这样过了六年半。
在延庆那一段其实还是很愉快的。生活当然很差,但精神愉快,没有什么压力。下面没有太多政治歧视,更认可你的为人,你的水平。文革以前我教书,只能教俄语,不让教马列课程。可在延庆,学校让我教政治课,周总理逝世,我还能在全校作报告,这算是政治上的荣誉了。
二
二起二落,忧谗畏讥
我人生的低谷,从1956年划右派算起,整整二十二年。能挺过来,无非就是两个东西在支撑着:从大的方面说,我们国家确实多灾多难,我觉得自己还是应该为国家做一点什么,让它好起来。从个人来说,自强不息,不能成为弱者。
我当时最喜欢的一句话,刻在桌上的座右铭,是“困难只对于怯儒者存在”。无论如何,我要做生活中的强者,不能让人耻笑,即使因为划右派、断腿受歧视,在业务上人家总还是认可的,认为我有学问、有能力。我从小喜欢古诗词,在最困难的时候,写些旧体诗,其中有“千语万言满胸臆,欲诉欲泣无从。长吁三声问天公: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这样的句子,现在看当然有些太狂妄了。但那时候,我自认为还是有能力,但是一点都用不上,我就是这样激励自己的,天生我材必有用。精神苦闷的时候,我就想想卷到火车底下的那一幕,我这条命就是捡来的,赚了!连这事都经过了,人生还有什么可怕的?还有什么过不去的?人各种磨难都经过了之后,就不感觉痛苦了。我自己认为对待这件事还是乐观的。装上假肢,就要跟正常人一样。
1978年下半年,北京政法决定复校,我就回来了。文革这一段,所有人都荒芜了。一旦改革开放,急需法律人才,我就算有用武之地了,因为一上来就能讲《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两门课。终究过去还是正规科班出身,又有英语和俄语两门外语的优势。终于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我很高兴。
也许是一个不重要的细节,这么几十年,我从苏联带回国的法律专业书一直都保存着,也没怎么想,那时候也不可能有什么想法,根本不敢想象国家还有什么法治,只觉得这些书还有资料价值,舍不得丢,偷着还看看,现在都派上用场了。
1983年,院里组织新的领导班子,我当了副院长。1984年,学校改成中国政法大学,我是副校长,以后是校长,就这样。我还是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这一段时间,我最兴奋的一件事,是“依法治国”真正写进了宪法。对我们搞法律的人来说,靠法律能混碗饭吃还在其次,真正能实现依法治国才是最重要的。共产党敢于把“依法治国”四个字写进宪法,标明自己的言行活动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这个了不得,是进了一大步。这样写了,人们就可以以这个作为检验的标准,也是我们说话的理由。
我一直有这样的观念:中国社会必须前进,所谓前进、发展,其实不过就是两条,一个是国家富强,一个是民主自由,经济要发展,政治要进步。另外,中国不能大乱,我们从民国建立到军阀混战,蒋介石国民革命军刚刚稳定,日本人又打进来了。始终不稳定。中国如果无人来管理,乱起来就不知道要倒退多少年。理智地考虑应该是这样的。这几点是我坚持的。
1989年,你说我主动辞职也好,被免职也好。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岗位上下来了,做个普通教授,一直到现在。当天我带团在国外。美国教授都劝我先别回来,看看再说,但我自己主动回国来。这大概也是我罪过不太大的原因,我率团回来了。已经事后了,学校党委扩大会议上,书记说完要校长说话,我就说了三句。当时我想明白了,大不了这个校长不当了,不相信会把我抓起来,我还是教授,还是人大常委会委员呢。我知道后果。但自己的政治态度要明确,见解要表达,否则没法跟自己、跟历史交代。这个跟1957年反右不同。57年我思想上没有太大的对抗,因为还没有完全独立的政治见解,更多的还是确实觉得自已做得不对。
这之后我的态度一度比较对立。后来到小平同志南巡讲话,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我的态度才缓和下来。坚持改革开放是对的。
拨乱反正后,我的两个大的思想变化,这是一个,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另一个。
三
三起不落,宠辱不惊
你说到新一代身份证问题,正面是“公民”,背面是“居民”身份证,这当然是个问题。身份证要表明的什么,这一点不明确。“公民”是宪法的概念,身份证本来就应该是“居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证?这个牵涉到一个复杂的背景。过去讲伟大的光荣的公民,判刑的人就不算公民,是剥夺了公民权的,但判刑不能剥夺居民的身份,从这一点来说,身份证明还应该是从居民来说更合适。
公民教育是另一个问题。中国的老百姓从臣民、到国民、到人民、到公民,是一个逐渐法制化的过程,现在有些人提倡公民教育是很好的。
至于物权法……它保护私有财产。私人财产这个概念的范围很宽泛,个人储蓄、生活资料、个人房产、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农民的土地都算,承包经营权归农民了。
制定物权法的意义当然很大啦,民主推进很重要的一个东西就是私权。民主、自由、人权这三个东西是密不可分的。财产权是人权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人权不仅是政治权,还有经济权。如果一个人的财产都得不到保障,随时都会被剥夺的话,就失去了在社会上立足、存在的基础。我们长期以来,私有财产任何时候都可以随便被剥夺。
我喜欢说私法精神。原来我说“罗马法在中国的复兴”,后来修改为“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所谓罗马法的精神,其实就是私法的精神。罗马的私法是最发达的。所以后来罗马法的影响下,有了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就是这个道理。
所谓私法,就是民法,就是每个人的地位平等,对于自己个人的私事(家庭、婚姻、经济生活)能自治,完全由自己来决定,国家根本不干预,或者是最小限度干预、尽可能少地干预。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无孔不入地干预:个人生活、住房、结婚离婚生孩子,都要领导批准,一段时间吃饭都要国家管,必须吃大食堂。而要建立民主社会,就要给予私法自治。对,就是你说的消极自由。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提倡罗马法精神的复兴。提倡市场经济就是减少国家干预。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相对来说国家还是管得太多。我们要处理好“国家”这只手和“市场”这只手的关系,就是经济领域的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关系。市场这只手失灵了,国家这只手要干预,这就是凯恩斯主义。但在中国,市场这只手还是比较软。
我常说,中国现在的法治建设是进两步退一步。比起反右、文革那个时期来说,中国民主和法制终究还是前进的,但这个进程很曲折。这个领导人出现可能快点,那个领导人时又慢一点,那个事情上表现有促进,这个事情出来了可能又倒退一点。这说明中国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不应该是这个样子,从这一点说,又觉得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还是慢的,应该可以再快一点。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共产党自己能吸取教训,内部更开明,更清廉些。
民主最好在于监督。我们现在老说完善监督机制,最好的监督机制就是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就是你们现在做的工作(笑),你们有什么就能说,领导不能压下去。言论自由是根本的问题。
我说过,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我是很多著名大学的名誉博士和客座教授,有很多社会兼职,但我没正经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写过正经像样的专著,这里当然有历史的原因。
准确地说,我是个法学教育者,我更多的还是讲课,演讲,普及法律知识。你说到我的社交活动太多,这是事实,但这不是没有原因的,我是大学教授,但并不想限于自己的舞台。我也不是你说的启蒙思想者,不要这么说,但我想起这个作用,尽可能作法学的宣传,中国跟西方国家不同,在西方,法制知识已经普及人心,大家都有法律理念这么一个准绳,我国不同,从国家领导人、企业家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基本理念、基本准则还不熟悉,缺乏基本的了解。在人们心中确立法制的理念很重要。比如制定物权法,就是对法律物权的一次大普及。
来源:本文选自《山河判断笔尖头》,陈洁/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