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宪政是强国之本_人民监督网 

张千帆:宪政是强国之本

2016-01-04 12:06 来源于:FT中文网 | 作者:张千帆 | 浏览:
我一直很不屑用“富国强兵”之类的话语为宪政辩护,因为在我看来,宪政是本,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尊严

  我一直很不屑用“富国强兵”之类的话语为宪政辩护,因为在我看来,宪政是本,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尊严;富强是末,是个人尊严和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伸张的自然结果,因而为了富强而追求宪政必然是舍本逐末。然而,宪政造就强国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在这里只是想说,宪政和富强之间不只是存在经验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是一对逻辑关系。一个不实行宪政的国家注定是一个弱国。纵然它一时间强大崛起,也逃不脱衰败的命运。

  国何以强?国强在内,而不在外。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对外显示经济和军事实力,根源在于内部强大。一国内部虚弱,百业凋敝、百姓受苦、社会不稳、政府合法性岌岌可危,哪来对外炫耀的本钱?因此,内强是因,外强是果,军事强大尤为皮毛。兵者,凶也;惟其凶,故为治国之末。一个只知强军的国家必然是弱国,因为相对外敌来说,本国的人民永远更好对付。在这样的国家,军队的存在理由与其说是攘外,不如说是安内,而这样的军队一般也不会有真正的战斗力。纵然朝鲜有能力制造核弹,但没有谁会认为这个遍地饥肠辘辘的国家是一个“强国”。

  国内何以强?强在国民团结,而宪政正是国民得以团结的根基。宪法保障人的基本权利,防止一部分人利用国家机器压迫其他人,避免人为造成内斗和分裂。宪政国家一面赋予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另一面则遏制了公权无限膨胀的可能,由此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反之,不实行宪政的国家法度废弛、公权失控、人民堕落。统治者为了维护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不仅剥夺人民的基本自由,使每个人都孤立虚弱,而且用其攫取的巨大利益中的一小部分收买不公体制的维护者,在人民之间制造各种利益矛盾,让他们相互争斗、自顾不暇,而一个热衷内耗、相互削弱的国家只能是弱国。

  当我们因为一部分人的思想言论不合“主流”就将他们打入另类,甚至动用国家机器对他们打击迫害,我们就在削弱这个国家,因为他们是为了原则而生活的君子,代表了这个国家的良心。趋利避害、趋炎附势是人的本性,也是多数人的生存哲学。在一个言论不自由的国家,多数人都会选择不说真话,因为他们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如果国家压制敢言者,那么它所失去的不只是真理和真相,也将失去本来已很稀缺的道德良心。没有道德良心,一群唯利是图的小人只会为了眼前的利益明争暗斗,不会为了共同利益和集体行动而承担任何风险,遇到问题只知道逃避——遇到雾霾就戴口罩、水被污染就买瓶装水、奶粉有毒就去海外抢购……整个国家世风日衰、每况愈下,必将为政治、道德、物质环境等目不暇接的各种危机所困。

  当我们因为某些国民的宗教信仰和自己不一致就把他们打入“邪教”行列,剥夺他们的宗教活动自由,我们就在削弱这个国家,因为信仰是最重要的道德资源。压制宗教活动自由不仅伤害了信教者的权利,而且也剥夺了不信者在自由传播过程中接受信仰的机会。虽然中国的信教者已达数亿之众,但是多数人仍然没有宗教信仰。当然,不信宗教不等于没有信仰,但是世俗信仰往往不如宗教信仰坚定和强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君子毕竟是极少数。如果多数人是唯利是图的小人,那么这个国家是不可能强大的。

  当我们歧视自己的国民,把本来属于同一个共同体的公民按照户籍、地域、性别、族群等不相关因素分为三六九等,对其中少部分人赋予特权,对其余大部分人施加负担和不便,让他们的子女不能就地上学和高考,把他们的自然资源挖走而不按市场公平价格给予补偿,强迫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种粮并剥夺其自由发展的机会……那么我们就在削弱这个国家,因为歧视者和被歧视者是不可能走到一起的。事实上,歧视是分裂国家的元凶,因为它人为制造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内斗,让他们相互敌视、仇恨、提防,把原本统一在法律平等之下的共同体分裂成一个个特殊利益堡垒,各自为战、相互倾轧。

  当我们把至高无上、不可约束的无限权力交给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我们就在削弱这个国家,因为“绝对权力绝对地造成腐败”。绝对权力滋生的腐败病毒不只是限于少数统治者,而是会感染全社会。它使极少数家族成为被权力宠坏、腐败无能而桀骜不驯、胡作非为的八旗子弟,使绝大多数人成为唯权力是瞻的犬儒。绝对权力不仅消灭自由,而且消灭良知、消灭诚实、消灭创造性、消灭生命的主体意识、消灭除了短期利益之外的一切,把每个人都变成卑躬屈膝的伪君子和可怜虫。

  当我们自己不能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并为自己不履行公民义务制造各种借口,我们就在削弱这个国家,因为正是我们的不行为造就了专横的统治者,纵容飞扬跋扈的公权力任意伤害、割裂、弱化、糟践我们,而“我们”不是别人,就是这个国家。

  今天我们追求宪政,是要让我们自己变得更强大。宪政确实会給我们带来富强,但那只是因为只有宪政才能让我们每个人的潜力和才能自由发挥到极致。只有我们公民变得强大了,中国才能强大。

         注:作者是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5)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