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披露后,曾引起广泛关注。据山东德州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在当地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后,4月2日,涉案的28名党员干部被处理。另有1人待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后,再作党纪政纪处理。(人民网 4 月4日)
贪腐者不断落马已让我们审丑疲劳,但这起案件却令人“眼前一亮”,因为涉案人员的丑恶行径败露,完全是一本行贿日记“立下奇功”。在这本日记里,主人翁张雷达详细地记录了他的行贿经历:上至山东省多名厅局级官员,下至基层公务员,遍及党政、国企、银行、公检法等机构和体系;行贿的手段也花样百出,除了现金,还有烟酒、银行卡、购物卡、轿车、房产、境外旅游、贷款回扣等等。
这年头,因意外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有情妇团曝光的,民工拆房意外发现存折的,因天价烟露馅的,因陷入“日记门”阴沟翻船的,不胜枚举,但这样的落马方式,却令人笑不起来。因为这固然显示出民间监督的力量,但是换个角度看,这实际上暴露了反腐制度设计的漏洞,恰恰戳中了法治的软肋,不少政府官员在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督下贪污腐败,现行的监督特别是预防体系还发挥不了作用,也说明现行的监管体系滞后。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提出了各种新方式,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些举措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的法律措施。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使得反腐陷入一种悖论,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首先是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
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目前腐败高发的领域大都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和难以有效制衡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强调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一方面也就不断地赋权,不断被授予权力的人集中了太多的权力又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
反腐败既要加强对官员个体的监督和约束,让官员不敢腐,同时也要注重对权力体系的结构性治理,就是要让权力处在一种可监督的、阳光运行的状态,建“不宜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这需要在监督上要完善纪检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落实,同时要推动社会监督的力度,让公权力处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唯有如此,只要贪腐官员一伸手,便会原形毕露,而不是靠“行贿日记”曝光躲在暗处的贪官。